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2-06-12 14:31:18  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11146   
  导读: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445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8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3,408万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445元,共计5,966.56万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公司其他普通股股东的股息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委托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浙江浦田控股有限公司,尤建一,宁波天信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普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的分红由公司自行支付。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上市,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本次股息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分配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45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基准日之后进行份额转让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人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缴纳,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QFII股东,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除后支付现金红利0.4005元/股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红利所得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红利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投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a股的港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可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除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4005元

对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45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金龙路5号

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宁波浦田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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